上实融资租赁被出具警示函并责令改正,涉信息披露不及时等
蓝鲸新闻3月20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上实融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林振、石力。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决定书显示,上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上实租赁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21上实01”,发行金额为4亿元,上实租赁通过短期借款获得资金并以相关机构的名义认购其中2.1亿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截至本措施出具日,公司尚未披露公司债券2023年中期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中期报告;
3.公司总经理2022年1月24日由林振变更为石力,上述总经理变更未及时披露;
4.公司2021年9月末累计新增借款余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50%,上述累计新增借款余额未及时披露;
5.公司2021年11月3日签订担保合同,对上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单笔金额超过2020年末净资产的20%。
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振作为公司董事长,石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实租赁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林振、石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蓝鲸财经)
目录 返回
首页
